一、202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在2022年12月17日、18日,面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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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2023年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202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在2022年12月17日、18日,面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上旬。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
二、2023江苏省考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面试时间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局2022年2月17号最新公告通知,决定推迟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
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具体规定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以上就是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的全部解答。
三、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您要问的是“2023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吗?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2023年公务员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3.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
5.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
四、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招录人数为9536人,报名时间:11月3-9日,笔试时间为:12月19-20日。参考2021江苏省考公告发布时间来看,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也很可能会在10月底左右。
2021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苏北”“三支一扶”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志愿者;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苏北”“三支一扶”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者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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